近日,發布《呂梁市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針對氫能產業提出多項激勵措施。不僅包含了被視為“松綁”策略的化學園區外建設加氫站條款,還包括了氫能車輛在高速通行費進行減免的措施。除此外,文件顯示,每年設立不低于1億元氫能產業支持資金,鼓勵氫能產業發展。
具體來看,激勵政策分為幾類:
加氫站建設激勵:
1)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制加氫一體站。
2)經營性加氫站(含制加氫一體站)商業用地可以是自有商業用地或租賃的商業用地。
應用場景拓展激勵:
1)減免氫能車輛過路費用。對氫能車輛呂梁市范圍內高速及收費公路通行費用通過補貼方式予以減免。
2)開放氫能車輛路權。對12噸及以下的氫能車輛,在城區實行避高峰通行政策。
3)鼓勵產煤(礦)重點縣和省級工業經濟開發區對區域內大宗貨物運輸實施清潔能源車輛替代,每年按5%-8%比例替換使用氫能車輛。4)呂梁市域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新增及更換公共交通、專用車輛時,鼓勵更換使用氫能車輛,具備使用條件的,氫能車輛原則上不低于新增或更換量的20%。
資金激勵:
對氫氣零售價格不高于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目標價格的加氫站,按照實際加氫量,給予每千克5元的運營補貼,每站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氫能領域制造項目,在投產并形成銷售后,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對圍繞氫能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并實現產業化的技術創新項目(企業),按項目技術研發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鼓勵氫能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技術研發機構。對新創建成功的氫能產業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
市政府每年設立不低于1億元氫能產業支持資金, 各縣市區政府、呂梁經開區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支持政策。發揮科研經費、財政預算內投資、技術改造、中小企業獎勵等資金引導作用,鼓勵氫能產業發展。
原文如下: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各省級開發區管委會:
《呂梁市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4日
呂梁市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了深入實施“一體兩翼 三港四鏈”發展戰略,推動氫能“氣—站—運—車—用”全發展,建設北方氫能產業高地,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進加氫站建設
1. 鼓勵加氫合建站(能源島)建設。 位于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加氣、充電站,具備加氫設施建設條件的,視同納入加氫站規劃布局。在符合安全條件的前提下,鼓勵加油、加氣、充電站利用現有土地改(擴)建加氫設施,鼓勵新布點的加油、加氣、充電站同步規劃建設加氫設施。(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能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制加氫一體站。(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能源局)
3.經營性加氫站(含制加氫一體站)商業用地可以是自有商業用地或租賃的商業用地。(牽頭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4.加氫站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各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有序實行,同步并聯辦理或提前對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對氫氣零售價格不高于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目標價格的加氫站,按照實際加氫量,給予每千克5元的運營補貼,每站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推動氫能裝備制造產業發展
6.鼓勵氫能領域裝備制造產業發展。積極培育燃料電池汽車整車、核心零部件和關鍵材料等生產制造企業。對氫能領域制造項目,在投產并形成銷售后,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三、拓展應用市場規模
7.加大大宗貨物運輸清潔能源車輛替代力度。鼓勵產煤(礦)重點縣和省級工業經濟開發區對區域內大宗貨物運輸實施清潔能源車輛替代, 每年按5%-8%比例 替換使用氫能車輛。(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生態環境局)
8.加大公用領域清潔能源車輛替代力度。呂梁市域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新增及更換公共交通、專用車輛時,鼓勵更換使用氫能車輛,具備使用條件的,氫能車輛原則上 不低于新增或更換量的20 %。(責任單位: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鼓勵氫能共享單車推廣應用。在呂梁市區、孝義市先行開展示范應用,逐步擴大到其他縣市。(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10. 減免氫能車輛過路費用。對氫能車輛呂梁市范圍內高速及收費公路通行費用通過補貼方式予以減免。(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省公路局呂梁分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11.開放氫能車輛路權。對12噸及以下的氫能車輛,在城區實行避高峰通行政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四、鼓勵氫能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
12.鼓勵企業加大氫能領域研發投入和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圍繞氫能產業核心技術研發運用開展合作,對圍繞氫能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并實現產業化的技術創新項目(企業),按項目技術研發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3.鼓勵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鼓勵氫能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技術研發機構。對新創建成功的 氫能產業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五、強化要素保障
14.強化資金引導。市政府 每年設立不低于1億元氫能產業支持資金 ,各縣市區政府、呂梁經開區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支持政策。發揮科研經費、財政預算內投資、技術改造、中小企業獎勵等資金引導作用,鼓勵氫能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呂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土地保障。統籌全市土地規劃、建設用地計劃、占補平衡等指標,保障氫能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關單位負責每條具體政策措施的解釋和推動實施。實施期間如國家、省、市政策等發生變化,按照最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