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
督察(第6號)整改任務驗收公示
運城市負責的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第6項已整改完成,并通過核查驗收。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關于驗收銷號的要求,現將該項任務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運城市3個鋼鐵項目手續不全,1個焦化項目沒有開展節能審查和水資源論證,均屬違法開工建設。
二、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處。對山西宏達鋼鐵集體有限公司1×1350m3煉鐵高爐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稷山縣銘福鋼鐵制品有限公司產能減量置換升級改造項目、聞喜縣山西建龍實業有限公司1680m3煉鐵高爐生產線建設項目、河津市禹門口焦化有限公司172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8米搗固焦化項目等4個手續不全的項目,依法作出處罰。
(二)責令上述4個項目立即停止建設、投產,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項目不得恢復建設、投產。
三、整改完成情況
(一)對未批先建的項目依法處罰。河津市能源局責令禹門口焦化有限公司172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8米搗固焦化項目進行停產整改。河津市水利局分別對禹門口焦化、宏達鋼鐵處罰3萬元。稷山縣水利局對稷山縣銘福鋼鐵制品有限公司處罰3萬元。聞喜縣水務局對山西建龍實業有限公司處罰3萬元。
(二)責令上述4個項目立即停止建設、投產,并完善相關手續,整改到位前項目不得恢復建設、投產。具體情況為:
(1)河津市水利局責令河津市山西宏達鋼鐵集團有限公司1×1350m3煉鐵高爐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停止建設和投產。該項目節能審查手續2019年10月4日已辦理,審批文號:河發改審批[2019]63號。水資源論證省水利廳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山西省水利廳以晉水審批決〔2021〕559號文件給予取水許可審批,項目已通過省廳核驗。
(2)稷山縣水利局責令稷山縣銘福鋼鐵制品有限公司產能減量置換升級改造項目立即停止建設。該項目節能審查手續2020年5月27日已辦理,審批文號:稷審管批〔2020〕37號。水資源論證省水利廳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山西省水利廳以晉水審批決(2021)626號文件給予取水許可審批。
(3)河津市水利局責令河津市禹門口焦化有限公司172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8米搗固焦化項目停止建設,該項目節能審查手續2022年1月27日已辦理,審批文號:晉能源審批發〔2022〕16號。水資源論證報告,于2022年3月18日通過省水利廳專家審查,2023年3月20日取得取水許可證。
(4)聞喜縣水利局責令山西建龍實業有限公司1680m3煉鐵高爐生產線建設項目立即停產,該項目節能審查手續2019年1月2日已辦理,審批文號:運發改審批發〔2019〕1號。水資源論證已編制完成,于2023年4月6日獲得省水利廳批復,批復文號:晉水審批決〔2023〕155號。
如果對該任務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反饋。
聯系人:張曉波
固定電話:0359-2628200
電子郵箱:ychbdc@163.com
2024年10月16日
來源:運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