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隨某機構到某律所學習、調研,因不懂法律,故不敢亂言。閑聊中,有幾個問題試而問之——
1.社會要律所干什么?社會分工賦予每一組織以獨特的使命,比如:軍隊的使命是保衛國家,警察的使命是維持治安。律所的使命是什么?進而,衡量律所好壞的,是自身業務的增長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個社會有兩種組織是很特殊的——醫院和律所。醫院的生意好了,說明社會病了。律所的生意好了呢?說明了什么?
2.平時沒事干的時候,喜歡胡亂看一些東西,知道了英國曾經經歷過“光榮革命”,使“王在法下”。我們呢?幾千年的中國,都是法在王下,是為“王法”。今天呢?權在法上還是法下?
3.法律人還有法律精神嗎?還追求公平正義嗎?我在大學里,知道大學里已經沒有多少人追求真理了。一個社會,如果教師不追求真理,律師不追求公平正義,這個社會會成為什么樣的社會?
4.在推動法治社會、法治國家建立的過程中,法律人的貢獻是什么?面對前兩年的疫情封城、今天的追稅等重大社會事件,面對拆遷、城中村改造、營商環境等諸多社會問題,法律人的聲音在哪里?作為是什么?
5.法律的調節范圍、邊界到底在哪里?諸如“涼皮里面拌黃瓜絲”、“商店內外貼招貼畫”、“鄉村路上騎摩托車”等事項,是不是需要法律來調節?這些法律、法規的合理性究竟體現在哪里?法會不會成為某些部門謀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6、政策和法律、法規相矛盾的情況如何處置?比如前幾年搞“山西藥茶”,講“茶的味道,藥的功效”,但法律規定食品是不能說功效的。再比如:中央和地方文件都大力鼓勵發展功能食品,但法律規定功能食品不能宣稱功能,哪怕你研究證明了的也不能,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7、法律如何被信仰?法律為什么不能被信仰?能被信仰的,是惡法還是良法?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還是人民是為法律服務的?
8、智能化時代,對律所提出的挑戰是什么?作為頭部律所,如何帶領行業走向前進?就像當年的三聚氰胺,當生意與正義發生矛盾的時候,我們如何選擇?是做一個“精致的利己主義者”,還是為建設一個法治社會、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做出法律人應有的貢獻?
以此求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