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山西A股上市公司同德化工在開盤創出股價新低后迅速拉紅,全天漲幅2.69%,終于迎來難得的反彈,但相較于8月9日的收盤價跌幅仍有近15%,主因便是8月9日晚間公司披露被證監會調查的消息。
而據山西資本圈統計,今年以來,山西共有10多家上市公司收到20份相關監管機構下發的“罰單”,除同德化工外,還包括獅頭股份、*ST科新等多家上市公司。
同德化工因信披違規“意外”被查
作為最近被證監會調查的晉股,同德化工在與廣東宏大“一女二嫁”的官司中迎來二審的同時,也迎來了中國證監會和山西證監局的雙重“罰單”。
8月9日晚間,同德化工突發公告稱,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外,山西證監局也對其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包括責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并將相關記錄納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山西證監局指出,同德化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處違規行為。如在股權轉讓及合伙企業設立等重大事項上,未能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召開董事會進行審議并披露相關信息。特別是2023年8月與廣東宏大簽訂的關于轉讓子公司股權的框架協議以及2021年初設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業的框架協議,都未能得到及時披露。
針對以上違規行為,山西證監局要求同德化工必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監管機構提交整改報告。此外,包括公司時任董事長張烘在內的多名高管也被要求接受監管談話,并提交個人整改方案。
另外,山西資本圈注意到,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的股權糾紛案一審已判決,法院駁回廣東宏大的訴訟請求,駁回同德化工的反訴請求。目前該案正處于二審階段,訴訟結果仍不確定,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亦難以評估。
同時,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若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損害投資者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一旦中國證監會查實結案,同德化工未來可能還需面對投資者因信披違規期間投資受損的索賠要求。
除了此次“意外”被查外,同德化工近期亦可謂“困擾”不斷:其一,近日公司披露的半年報顯示,公司上半年營收為4.7億元,同比下降2.57%,凈利潤僅為0.46億元,同比大幅下降48.36%,業績表現著實一般;其二則是公司籌謀多年的定增事宜在已拿到證監會“批文”的情況下,被公司宣布終止。
獅頭股份董監高頻被警示
與同德化工被查“懸而未決”不同,獅頭股份近期則已獲多則罰單。
8月16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獅頭股份時任董事兼總裁朱繼敏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稱,經查明,2024年2月8日,獅頭股份曾披露朱繼敏計劃在6個月增持公司股份,擬累計增持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40萬元(含)。但截至本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朱繼敏未能達到原定增持計劃的金額下限,增持計劃完成率僅為27.83%,予以監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朱繼敏已于6月離職,距離他被任命僅過去8個月。其中緣由,或與獅頭股份業績“變臉”相關:2023年,獅頭股份凈利潤虧損達0.78億元,業績由盈轉虧;2024年上半年,公司凈利潤預虧-550萬到-615萬。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監管部門第一次對獅頭股份的高管進行處罰,早在8月5日,獅頭股份就曾發布公告稱,收到山西監管出具的四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其中有兩項是針對公司高管出具的警示函。
山西證監局查明,獅頭股份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包括年報中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以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發生的資金占用。對此,山西證監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中的時任董事長趙冬梅、時任財務負責人周馳浩以及董事長吳家輝、時任總裁徐志華以及副總裁賀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作為A股知名度較高的老晉股,獅頭股份曾是太原國資委旗下唯一控股的上市公司,主業曾為水泥生產,是山西省三大水泥生產基地之一。但近些年來受困于業績壓力,一直處于保殼求生狀態。此前公司曾因董事長、實控人和總裁較為年輕而備受市場關注。
據愛企查顯示,在不斷股權穿透后,獅頭股份實控人為吳家輝和吳靚怡,二者為兄妹關系,父親是重慶協信控股董事長吳旭。其中,吳家輝生于1998年,現任獅頭股份董事長;吳靚怡小其兩歲,為“00”后,畢業于哥倫比亞大學,現任公司總裁。
資本市場監管“風暴”加速到來
除了加大對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監管力度外,中介機構也成為了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畢竟,不管是IPO還是上市公司定增再融資,中介機構都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其專業能力和誠信水平直接影響到上市企業的質量。
在資本市場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山西資本圈注意到,今年監管機構對山西A股開具的多則監管罰單或監管函中,信披違規行為占據相當大的比例。特別是在年報信披監管方面,監管部門明確要求評估機構、年審會計師等第三方機構發表意見,如獅頭股份、華陽新材、*ST科新等案例。
這場監管“風暴”不僅覆蓋了各個部門,更全面地影響了整個資本市場,包括IPO的“入口關”。今年4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了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的要求,并從三個方面制定了具體的舉措:一是進一步完善發行上市制度;二是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三是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
公開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滬深交易所已針對IPO和再融資申報項目中的信披問題、中介機構執業問題等違規行為開具了70余張“罰單”,這一數字相比去年同期增長了一倍多。
另外,據證券日報報道,截至8月12日,年內69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75份公司或相關方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的公告,數量與去年同期持平。僅8月份以來,就有10余家家上市公司或實控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面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持續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已是大勢所趨。通過加強信披制度、提高中介機構責任、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等措施,可以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并為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堅實基礎。預計未來將有更多政策出臺,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促進上市公司提質增效。
來源:山西資本圈